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研究——以湘西州吉首市为例
殷楚
摘要(Abstract):
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立法来解决这一现象,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,必须重视这一具体问题的解决。从社会控制论的角度来说,需要重点强化青少年与家庭、学校、社会的联系,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体系,从而达到预防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目的。
关键词(KeyWords): 少数民族地区;青少年;犯罪预防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 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,《犯罪学视野下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青少年犯罪防治问题研究——以湘西州为例》(20SKY55)
作者(Author): 殷楚
参考文献(References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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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[5][美]特拉维斯·赫希.少年犯罪原因探讨[M].吴宗宪译.北京: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,1997:7.
- (1)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
- (2)参见国家统计局青少年罪犯指标解释。http://www.stats.gov.cn/
- (3)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(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第二条)